8月9日晚間,微信公衆平台運營中心發布《關于(At)開展微信小程序備案的(of)通知》。據悉,自2023年9月1日起,微信小程序須完成備案後才可上(superior)架。
通知提到(arrive),爲(for)貫徹落實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、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及《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要(want)求,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,根據2023年8月4日工信部發布的(of)《工業和(and)信息化部關于(At)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(use)程序備案工作(do)的(of)通知》,微信公衆平台ICP代備案管理系統将提供新增備案、變更備案、注銷備案等服務,協助開發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備案。
現将備案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(one)、備案必要(want)性
在(exist)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境内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(of)移動互聯網應用(use)程序主辦者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(國(country)務院令第292号)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,未履行備案手續的(of),不(No)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。
開發者需依法履行備案手續,未按要(want)求履行備案手續的(of),微信小程序不(No)得開展業務,平台不(No)提供上(superior)架服務。(具體安排請參照“備案期限要(want)求”)
二、備案期限要(want)求
1、若微信小程序未上(superior)架,自2023年9月1日起,微信小程序須完成備案後才可上(superior)架;
2、若微信小程序已上(superior)架,請于(At)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備案,逾期未完成備案,平台将按照備案相關規定于(At)2024年4月1日起進行清退處理。
三、備案指引
1、微信開放平台ICP代備案管理系統:微信公衆平台
2、備案操作(do):請見文檔小程序備案操作(do)指引
備案系統将于(At)9月1日上(superior)線,若在(exist)備案過程遇到(arrive)任何問題,可通過備案系統裏的(of)客服入口進行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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