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是(yes)一(one)家互聯網平台的(of)用(use)戶,忠誠度較高、消費能力更強的(of)VIP用(use)戶購買某項服務的(of)費用(use)卻遠高于(At)新客戶,甚至服務質量還不(No)及新客戶。類似這(this)種“不(No)同人(people)不(No)同價”的(of)情況,相信不(No)少人(people)都遇到(arrive)過。
這(this)背後其實是(yes)算法不(No)合理應用(use)在(exist)“搗鬼”。
近年來(Come),算法應用(use)在(exist)給社會、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的(of)同時(hour),算法歧視、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、誘導沉迷等算法不(No)合理應用(use)導緻的(of)問題也深刻影響着正常的(of)傳播秩序、市場秩序和(and)社會秩序。在(exist)此背景下,國(country)家網信辦等四部門日前發布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》(以(by)下簡稱《管理規定》),對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等進行規範。業界認爲(for),《管理規定》的(of)出(out)台意味着算法推薦相關行業開始邁入嚴監管時(hour)代。
價格可“私人(people)定制”
越是(yes)熟客價越高
《證券日報》記者在(exist)某消費者投訴服務平台輸入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,跳出(out)2073條投訴,投訴對象包括主流電商平台、外賣和(and)網約車平台等。
一(one)位在(exist)該平台投訴的(of)消費者表示,使用(use)某App團購用(use)餐套餐時(hour),同樣的(of)時(hour)間、同樣的(of)套餐,不(No)同手機就會顯示不(No)同金額;還有消費者投訴,線上(superior)預訂酒店标間時(hour)頁面标價爲(for)87元/晚,可付完款後标價卻下降了(Got it)5元。
除了(Got it)普通消費者,也有一(one)些互聯網平台的(of)VIP會員“吐槽”并未享受更優待遇。一(one)位消費者稱,在(exist)某購物軟件上(superior)購買路由器時(hour),自己作(do)爲(for)會員賬号購買價格顯示的(of)是(yes)649元,可普通賬号購買僅需要(want)579元。
此外,記者梳理消費者投訴記錄注意到(arrive),多家大(big)型互聯網服務平台均存在(exist)用(use)戶反饋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的(of)情況。
一(one)位從事大(big)數據相關工作(do)的(of)業内人(people)士向《證券日報》記者透露,當前大(big)型互聯網企業确實存在(exist)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等現象,他(he)們(them)除利用(use)自身積累的(of)數據外,還在(exist)外部采購采集數據。
爲(for)一(one)探究竟,《證券日報》記者進行了(Got it)一(one)番體驗。在(exist)某社交平台,用(use)戶朦朦(化名)的(of)賬号已是(yes)VIP會員,記者本人(people)則新申請了(Got it)一(one)個(indivual)賬号,在(exist)同樣購買一(one)個(indivual)月會員的(of)情況下,記者僅需花費12元,且平台會再額外贈送1個(indivual)月會員,朦朦卻需要(want)花費15元,平台也僅贈送15天會員。
很明顯,兩人(people)被平台“區别對待”,朦朦被平台“殺熟”。
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對《證券日報》記者表示,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之所以(by)屢禁不(No)絕,從平台商家的(of)角度來(Come)看,熟客基本都是(yes)會員,能花錢或者通過非免費方式成爲(for)會員的(of)用(use)戶大(big)都是(yes)忠誠度較高、消費能力更強的(of)用(use)戶,消費需求相對而言更加剛性,這(this)些用(use)戶對價格相對不(No)敏感,更注重消費效率與體驗。加之平台與用(use)戶信息不(No)對稱,平台通過數據分析、頁面設置、信息隐藏等方式展示高價商品,使得用(use)戶不(No)知不(No)覺就被“殺熟”了(Got it)。
“從監管部門角度看,相關法律法規尚有待健全,特别是(yes)對于(At)電商平台的(of)定價标準等,導緻平台大(big)數據殺熟的(of)違規成本偏低。”吳琦說。
“利用(use)算法推薦對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定制不(No)同的(of)信息和(and)服務存在(exist)兩個(indivual)風險。”中國(country)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,一(one)是(yes)用(use)戶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保護風險,平台運營者可能違法違規收集、濫用(use)公民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;二是(yes)算法操縱風險,因爲(for)每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收到(arrive)的(of)信息、使用(use)的(of)服務由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定制,有可能會引發輿論安全風險。因此,加強算法推薦管理,既是(yes)維護公民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權益的(of)需要(want),也是(yes)維護國(country)家安全的(of)需要(want)。
嚴肅整治
促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
事實上(superior),去年以(by)來(Come)監管部門對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高度重視并出(out)台了(Got it)相關規定。
例如,2021年4月13日,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、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指出(out),“實施‘大(big)數據殺熟’等問題必須嚴肅整治”;2021年7月2日,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(of)《價格違法行爲(for)行政處罰規定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,亦對電商平台經營者利用(use)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等作(do)出(out)規定;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的(of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保護法》強調,不(No)得過度收集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,禁止商家通過自動化決策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。
值得關注的(of)是(yes),日前出(out)台的(of)《管理規定》明确了(Got it)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(of)用(use)戶權益保護要(want)求,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權,要(want)求告知用(use)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(of)情況,并公示服務的(of)基本原理、目的(of)意圖和(and)主要(want)運行機制等。要(want)求“不(No)得根據消費者的(of)偏好、交易習慣等特征,利用(use)算法在(exist)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(superior)實施不(No)合理的(of)差别待遇等違法行爲(for)”。
“這(this)對網絡銷售、生(born)活服務、社交娛樂、信息資訊、金融服務、計算應用(use)等領域的(of)互聯網平台企業影響較大(big)。”吳琦表示,這(this)些企業靠海量數據和(and)算法,進行千人(people)千面的(of)智能推薦,每個(indivual)用(use)戶被推薦到(arrive)的(of)商品内容不(No)同。按照規定,用(use)戶擁有算法知情權,平台需要(want)告知用(use)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(of)情況,并公示服務的(of)基本原理、目的(of)意圖和(and)主要(want)運行機制等,并明确相應的(of)懲罰機制。
國(country)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(people)表示,在(exist)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出(out)台具有針對性的(of)算法推薦規章制度,是(yes)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(of)需要(want),也是(yes)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、提升監管能力水平的(of)需要(want)。
加強個(indivual)人(people)隐私保護
已有公司積極布局
《證券日報》記者注意到(arrive),在(exist)《管理規定》于(At)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前,部分投資者在(exist)滬深交易所互動平台上(superior)對相關上(superior)市公司“大(big)數據殺熟”和(and)收集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業務等情況進行提問,有公司回複稱已在(exist)積極布局。
一(one)家電子數據收據收集企業表示,公司目前在(exist)檢測取證和(and)數據安全方面推出(out)了(Got it)執法端和(and)企業端相關産品,專門針對Android惡意應用(use)行爲(for)進行動态分析,全方位對App行爲(for)實時(hour)分析,如App讀取用(use)戶信息、操作(do)用(use)戶行爲(for)等分析,爲(for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隐私保護提供了(Got it)快速和(and)專家型的(of)檢測方案。
貴州數據寶産品研究院院長李可順認爲(for),通過算法驅動的(of)公司,在(exist)《管理規定》發布實施後,用(use)戶在(exist)整個(indivual)服務使用(use)過程的(of)幹預會減少,平台算法會逐漸向合規方面調整,部分流量可能會流失,但市場競争會更加公平。
一(one)位爲(for)互聯網平台提供數據服務的(of)業内人(people)士認爲(for):“算法管理新規加持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保護法,能夠對相關企業産生(born)震懾力,規範整個(indivual)行業良性運行。”
國(country)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(people)表示,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(want)政府、企業、社會、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,推動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、規範透明,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(superior)向善,營造更加清朗的(of)網絡空間。
“接下來(Come),監管層、行業和(and)企業要(want)形成協同治理的(of)模式。”在(exist)吳琦看來(Come),監管部門需完善協同治理的(of)政策法規體系,依法依規查出(out)違法違規行爲(for);平台企業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建立健全相應的(of)管理制度和(and)技術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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