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安全中心在(exist)去年底發布《關于(At)規範微信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賬号發布投資建議及“薦股”相關服務信息的(of)公告》。明确了(Got it)針對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賬号發布投資建議或"薦股"行爲(for),必須嚴格按照國(country)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範。
近期,微信接到(arrive)大(big)量投訴,部分用(use)戶發布投資建議或"薦股"類信息時(hour),仍存在(exist)包括且不(No)限于(At)以(by)下違法違規行爲(for):
1、通過仿冒身份等形式添加用(use)戶或拉用(use)戶加入微信群後,并持續發布薦股類廣告騷擾信息的(of);
2、聲稱能準确預測個(indivual)股漲跌,并從中通過賺取服務費、專家指導咨詢費,售賣炒股軟件及課程、售賣vip炒股會員群,或通過所謂"合作(do)分紅"等形式進行獲利的(of);
3、僞造所謂内幕消息和(and)行情分析,冒充正規證券交易公司、搭建虛假證券交易平台,吸引用(use)戶投資并實施詐騙的(of)。
這(this)類違法違規行爲(for)嚴重騷擾用(use)戶,并具有惡意營銷、欺詐等性質。爲(for)規範微信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賬号的(of)信息發布行爲(for),保障微信用(use)戶的(of)信息安全及合法權益,微信安全團隊依據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》《微信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賬号使用(use)規範》,針對違反了(Got it)《證券法》《證券、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》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》等法律法規的(of)非法薦股行爲(for)進行了(Got it)專項清理,并持續打擊。現對2018年上(superior)半年處理結果進行公示:
截至目前,我(I)們(them)通過用(use)戶舉報數據,核實确認——
共計對8000餘個(indivual)微信群進行限制群功能處理,并對4000餘個(indivual)微信帳号進行限制功能使用(use)或限制登錄等階梯式處罰。
部分被處理“微信賬号”示例
根據用(use)戶投訴反饋信息,薦股類欺詐具有以(by)下常見手段:
1、在(exist)微信群、直播間等社交平台塑造所謂的(of)“專家”“大(big)師”“白富美”形象,利用(use)概率做文章,采取“千人(people)千股”的(of)方式給投資人(people)推薦股票,從而達到(arrive)售賣高額股票課程、收取高額“會員費”“服務費”的(of)目的(of)。
2、薦股人(people)員聲稱可以(by)免費幫助投資人(people)診斷手上(superior)持倉圖、挖掘後市潛力股、推薦個(indivual)股等。采取先盈利後分成的(of)合作(do)方式,在(exist)盤中全程指導你拉升股的(of)最佳買賣點操作(do),讓你買進賣出(out)獲利出(out)局。股票漲了(Got it)他(he)跟着分紅,股票跌了(Got it),也不(No)負任何責任。
3、冒充正規金融證券交易公司欺詐。騙子在(exist)微信群内推銷各類“薦股軟件” "薦股平台",以(by)免費使用(use)和(and)高盈利爲(for)誘餌,将用(use)戶導流到(arrive)外部平台,參與現貨交易(貴金屬、藝術品、郵币卡等)或境外期貨交易。實則他(he)們(them)的(of)交易系統都是(yes)僞造的(of),并且可以(by)在(exist)後台實時(hour)操縱行情,僞造交易記錄,欺詐用(use)戶大(big)量資金。
4、性質惡劣的(of)“薦股割韭菜”。騙子利用(use)自有資金操縱市場:事先建倉或者持倉——在(exist)微信群、直播間等實時(hour)喊單,公開薦股——誘騙散戶跟風買入,拉升股價——趁機高點抛售,獲利逃離出(out)場。指揮投資者同時(hour)買賣股票的(of)行爲(for),不(No)止涉嫌操縱市場,還誘騙投資者牟取非法利益。
國(country)家相關法律規定:
《證券、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三條:
從事證券、期貨投資咨詢業務,必須依照本辦法的(of)規定,取得中國(country)證監會的(of)業務許可。未經中國(country)證監會許可,任何機構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均不(No)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、期貨投資咨詢業務。證券經營機構、期貨經紀機構及其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從事超出(out)本機構範圍的(of)證券、期貨投資咨詢業務,應當遵守本辦法的(of)規定。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證券法》第122條、第171條:
未經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,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經營證券業務。
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(people)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(No)得有下列行爲(for):
(一(one))代理委托人(people)從事證券投資;
(二)與委托人(people)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;
(三)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(of)上(superior)市公司股票;
(四)利用(use)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(he)方式提供、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(of)信息;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的(of)其他(he)行爲(for)。
微信安全中心提醒:
投資者參與證券投資應到(arrive)正規證券公司進行開戶并接受證券投資顧問、證券分析師的(of)專業咨詢或指導。投資者可通過中國(country)證券業協會官網(http://www.sac.net.cn/)查詢證券從業人(people)員及合法證券經營機構信息。
另外,股票、期貨等投資具有風險性,希望大(big)家謹慎選擇,不(No)要(want)讓欺詐者有可乘之機。
請廣大(big)微信用(use)戶提高風險防範意識,注意甄别信息真僞。同時(hour)也歡迎用(use)戶通過微信客戶端和(and)小程序“騰訊舉報受理中心”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爲(for)進行投訴和(and)反饋,共同營造良好的(of)平台生(born)态環境。
客戶端投訴:
騰訊舉報受理中心:
注:本文所稱“非固定收益類投資産品”指包括但不(No)限于(At)股票、期權、期貨、外彙、大(big)宗商品、電子貨币等本金或收益存在(exist)不(No)确定性的(of)投資産品。
來(Come)源:新華社